本报讯(记者陈波)4月2日报道,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该市正式开始实行《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葬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享受3000元节地生态葬补贴。
《办法》规定,符合四项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享受节地生态葬补贴。这四项条件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贴的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并骨灰安葬在本市合法经营性公墓或节地生态公益墓地的;属于殡葬改革区,遗体安葬在本市节地生态公益墓地或深埋无坟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眼角膜,火化后骨灰安葬在本市合法经营性公墓或公益墓地的; 属于殡葬改革区,以节地、生态方式安葬于市公墓或深埋于地下而不设墓丘的人员。
《办法》明确了五类节地生态葬:一是壁葬、塔葬、室葬等,此类葬种是骨灰长期存放在骨灰隔间内的立体集中安葬,单隔尺寸小于80厘米(宽)×40厘米(高)×60厘米(深);二是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入土后保持地表平整原貌,栽植树木花草,墓碑小型化、微型化。三是家族合葬,家族三名以上成员的骨灰合葬,墓葬面积不超过0.8平方厘米。四是生态葬。 将骨灰撒放、将骨灰安放在可降解容器中安放、或将骨灰直接深埋地下等方式,不留存骨灰,也不用修建墓基、墓碑,可循环利用土地。五是土葬公墓遗体单墓、双墓占地小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节地墓。
对符合条件的每名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将直接支付给负责安葬的家属(亲属)或者社会机构或组织。由公立机构安葬的,不予补贴。

安葬负责人应当在公告范围内的商业公墓或公共公墓为逝者选定节约空间、生态安葬场地(格),于30日内安葬逝者骨灰,并向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约空间、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
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所受理申请、核实无误后,汇总相关材料,报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批准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