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留置骨灰,采用河葬、海葬的,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产品(骨灰盒),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的,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实行传统生态葬安放骨灰,墓背不留水泥、不使用石块砌筑的,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昨日,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该县最新出台的《清原县节地型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明确了节地型安葬设施建设、服务标准以及节地型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节地生态葬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取向,鼓励引导群众采用树葬、海葬、深葬、网格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消耗资源少、使用不易降解材料少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骸。”该县移风易俗办公室主任吴高兵介绍,“推行节地生态葬,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为此,我县在丽水市范围内首创并扩大了节地生态葬奖补范围,对墓后不留水泥、不使用块石砌筑的传统生态葬,每座墓补助500元。”
为深入推行节地型生态安葬方式,逐步改变骨灰占地安葬方式,保护好绿水青山的优美生态环境,我县不断加强节地型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据了解,我县将投资1.56亿元建设第二座社会公墓。项目选址位于清原县孟州街道黄巷村年八湾、黄文坑等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34万平方米(约200亩)。规划墓葬规模6.32万座。规划建设入口广场区、管理服务区、安葬区三大功能区,包括服务综合楼、骨灰存放塔、入口塔、围(挡)墙等工程建设。 项目还包含配套的道路、绿化、设施、小品、给排水、电力、停车场等附属工程。

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县现代殡葬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改善目前社会公墓质量不高、数量有限的现状。目前征地工作已接近尾声,预计年底项目将开工建设。